新闻投稿邮箱: 443709376@qq.com            热线电话: 010-87156859
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资讯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18条措施的意见》在昆明举行召开新闻发布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18条措施的意见》在昆明举行召开新闻发布会

2019-08-01 09:35:49 来源:杨成林 段永红 杨程 作者: 点击: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18条措施的意见》新闻发布会会场

 

                   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对外新闻处处长赖勇主持新闻发布会

 

  7月31日,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扶贫办、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18条措施的意见》。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意见》出台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郭华 发布新闻

 

 

中国中国军警在线杨成林 段永红 杨程报道 7月31日军警在线记者从《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18条措施的意见》新闻发布会现场据悉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在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扶贫办、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等11个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18条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18条措施》)。下面,我就制定出台该《意见》的重要意义、主要考虑和内容,向大家作简要介绍。接下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税务局的领导,还将围绕《18条措施》的相关重要内容,向大家作具体介绍。

 

一、制定出台《18条措施》的重要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实际举措。退役军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重要的人力资源和人才资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对退役军人工作十分关心,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李克强总理也十分关心和重视退役军人工作,要求大力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省委、省政府对退役军人工作历来高度重视,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出台了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其中都明确提出了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政策和要求,2019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又进一步提出要广泛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这些都为我们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指明了方向。为此,我们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结合云南实际,我省军地12个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努力,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反复论证,在此基础上联合出台了《18条措施》,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铺路搭桥、提供支持。

二是凝聚军心士气、实现强军目标的重要保障。没有一个人民的军队,便没有人民的一切。现役与退役是军人人生的不同阶段。退役军人是昨天的现役军人,现役军人是明天的退役军人。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不仅对退役军人自身和家庭具有“安神定心”作用,也有利于解除广大现役军人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制定出台《18条措施》,是我省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个实际行动。

三是发挥人才作用、助推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军人退役到地方后,有一个心理调适、角色转变、能力转换的过程,需要给予支持和帮扶。制定出台《18条措施》,就是为了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帮助他们迈好工作转轨、事业转型、人生转段的关键一步,促使他们更快融入社会、更好实现自身价值,退役不褪色,更好地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添砖加瓦。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处长保新涛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委组织部历来高度重视在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用好退役军人这支队伍,历届村(社区)“两委”换届中都明确把“复员退伍军人”列为村(社区)干部候选人的重要来源,鼓励他们参加竞选,参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事务、主动联系服务群众。

新形势下,省委组织部将结合自身职能职责,主动搭建好一个平台,在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治理中注重发挥好退役军人四个作用。搭建好一个平台,即搭建好基层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依托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把辖区内的退役军人底数摸清,建立起统一管理的信息库。把年富力强的退役军人党员纳入乡镇青年人才党支部管理,把符合入党条件的退役军人列为发展对象管理,真正把他们管理起来、管出凝聚力、管出战斗力。发挥四个作用。一是纳入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退役军人在农村是精英、骨干,要主动加强引导、组织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把退役军人培养成农业科技推广员、生产经营能手、能工巧匠,为农村经济等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二是纳入村组干部后备力量,发挥公共管理作用。注重把年富力强的退役军人作为村组干部后备力量培养储备,由乡村两级直接进行培养,纳入村(社区)干部能力素质和学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提供平台让他们参与村级公共管理事务,锻炼成长,为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储备好人才。三是纳入农村致富带头人队伍,发挥带头致富作用。退役军人创新创造能力强,是带动群众脱贫致富的骨干力量。要注重把退役军人培育成农村致富带头人,带领群众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实现先富帮后富、携手奔小康。四是突出退役军人特长,发挥综合治理作用。结合退役军人特长,在边境地区注重把退役军人推选为边境武装干事,其他地方要通过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等方式积极引导退役军人在综治维稳、民兵训练、抢险救灾、调解治保等方面发挥综合治理作用,坚持退役军人退役不退色,守护好一方平安。

 

 

 

                             云南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郑毅 回答记者提问

 

(一)退役军人接受云南省中职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教育的,可凭初中毕业证(九年义务教育证)和二代身份证注册入学。就读全日制中职学校期间,按云南省当年关于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的规定享受资助。

(二)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要求,我省出台了《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发〔2019〕60号),明确了退役军人纳入高等职业院校扩招范围,针对退役军人又增加一次补报名(统一报名时间是2019年5月27日至31日,10月份面向2019年退役的军人再增加一次补报名。)考试方式以高职院校单独考试为主,对于退役军人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联考院校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技能测试。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石丽康 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为全省就业创业的政府主管部门,做好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工作是我们的职责。一直以来,我们把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工作作为人社工作和就业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在成立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之前,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十九大机构改革之后,相关的工作职责移交到了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虽然职责做了移交,工作做了划分,但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工作,仍然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一个重点板块和重要工作。我们一直秉承为军人服务、为军人家庭服务的原则,努力、尽心、用心做好退役军人的相关工作。

退役军人在公共机构可以享受以下几个方面的服务:

第一,享受和全体劳动者同等的公共就业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劳动者一样,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就业登记、职业培训、政策咨询、岗位推荐、活动招聘等一系列的公共服务,和所有劳动者一视同仁。

第二,享受针对退役军人量身定制的专业化技能培训。退役军人由于军队经历的原因,他在经历、技能和社会适应力上和普通劳动者可能有一些区别,对技能培训的要求和普通劳动者会不一样,鉴于上述原因,我们专门定制了针对军人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有针对性地对退役军人开展创业培训、创业帮扶、贷款支持、创业园区入驻等特色化的、定制化的创业帮扶服务。对退役军人开展创业的,可免费享受定制化的SYB培训、电商培训、网上培训。在创业担保贷款方面,个人贷款在15万元以内的,由国家给予贴息,个人合伙最高可达到75万元政府贴息贷款支持。退役军人创办劳动密集型企业,可给予300万元以内的贴息贷款支持。2009年以来,全省建立了若干个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在园区和基地当中设立了创业军人专区,为创业的退役军人免费入驻创业园区给予重点支持,通过扶持退役军人创业来实现就业和带动更多人就业。

第四,针对一些特殊的退役军人困难群体,采取公益性岗位托底政策。对一些有伤情,伤情等级比较高的困难群体,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仍有困难的,我们将通过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比如保安、环卫、服务公益岗位等岗位来安置退役军人。总的来说,要让每一个退役军人都能得到免费的技能培训,找到适合的工作岗位。

第五,支持企业扩大吸纳退役军人,出台若干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措施。对于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相关企业给予社会保障补贴等系列措施,通过支持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实现更多退役军人就业目标。

总之,在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的牵头下,我们群策群力,把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做好做扎实。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二级巡视员杨丽君 回答记者提问

 

目前,国家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就业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涵盖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军转干部的多个税费种减免。一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我省按照授权上浮比例的最高限额执行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6000元(我省按照授权上浮比例的最高限额执行9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二是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同时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同时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三是上述群体还可以叠加享受今年新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同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今年进一步扩大了被投资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四是退役士兵取得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出台《18条措施》的主要考虑

 

一是立足云南更好服务军队和我省经济社会建设。我省现有上百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是全国退役军人安置、优抚大省。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服务保障工作,充分发挥退役军人积极作用,对于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维护边疆民族地区和谐稳定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制定出台《18条措施》,实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优先,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优待,多措并举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二是顺应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期待。就业是“财富之源”,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居民收入的主渠道,社会稳定的“压舱石”。我省每年接收的上万名退役军人,大多数实行自主就业、自主择业,广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愿望迫切。制定出台《18条措施》,既是我省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重要改革举措,也是提高退役军人的竞争能力,掌握适应市场经济的专业技能,帮助他们实现从战场到市场、从军营到职场、从部队到地方就业创业能力变迁的重要政策支撑,更是全省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当前和今后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

三是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就业是民生之本、发展之源。促进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头号民心工程。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制定出台《18条措施》,是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保民生、稳增长、稳就业积极政策的具体举措,就是要把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摆到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创业政策,实现退役军人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创业,从根本上解决退役军人就业难、就业不充分等实际困难和问题。通过《18条措施》的贯彻落实,最终使党和政府的特殊关怀成为广大退役军人大展宏图的政策支持,使全社会的拥戴尊崇成为退役军人大有作为的环境支持。

 

《18条措施》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重要宣示。从省级层面明确强调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优先,保障全省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优待,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我省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指示落到实处。比如,加大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力度,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二是问题导向。针对我省当前不同程度存在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不足、扶持力度不够、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比如,省有关部门加强对承训机构质量考核,每2年对承训机构组织一次考核评估,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优胜劣汰。三是统筹兼顾。根据各类退役军人群体现有政策和现实需求,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逐步建立全省相对统一、规范有序的政策制度。比如,政策涵盖了促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等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适用于今年和以后年度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四是继承中创新。一方面,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对退役军人普遍欢迎、实际效果较好的相关政策继续坚持;另一方面,对我省部分地区出台的好政策上升为全省性政策,对部分地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固化为政策规定;同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提出了一些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可行性和操作性的创新措施。比如,《18条措施》中第一次明确要求,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安保、驾驶、物管、厨师等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时,应首先使用退役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