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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原市长黄兴国涉嫌受贿案被提起公诉

2017-07-21 18:48:31 来源:中国警察论坛 作者:

资料图

人民网天津7月20日电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获悉,中共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原市长黄兴国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兴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黄兴国,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黄兴国利用担任中共浙江省台州地委书记、浙江省政府秘书长、副省长、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市委代理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项目用地、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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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0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详细

2016年9月,中共中央决定:黄兴国不再代理天津市委书记,免去其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和市长职务,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详细

2016年9月14日,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黄兴国辞去天津市市长职务的决定,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详细

2016年12月15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罢免黄兴国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详细

2016年12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二十三号):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黄兴国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黄兴国的代表资格终止。【详细

2017年1月4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黄兴国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详细

2017年1月22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原市长黄兴国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