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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零”创建丨盐湖公安破获一批群众身边的民生案件

2020-08-31 00:26:11 来源:盐湖公安 作者: 点击:


      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深入贯彻落实“三零”创建工作部署精神,以“零案件”创建工作为抓手,对“盗抢骗”“黄赌毒”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震慑犯罪分子,减少各类案件发生,为建设平安、幸福盐湖作出贡献。近日,盐湖公安分局抓获涉毒涉盗等违法人员4名。



案件一


8月21日中午11时许,巡特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区委岗亭接到一名女子手机被盗的报警后,立即根据其丈夫手机自带的定位信息快速出击,5分钟后锁定嫌疑人位置,在区委附近某手机店内将正欲销赃的违法嫌疑人王某鹏当场抓获,已移交中城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经查:违法嫌疑人王某鹏(男,20岁,夏县人,有盗窃前科),对其盗窃手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嫌疑人王某鹏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二


8月21日16时许,巡特警大队特勤中队民警在新华书店附近将吸毒嫌疑人祁某升抓获,已移交西城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经查:吸毒嫌疑人祁某升(男,42岁,盐湖区人)有多次盗窃前科和吸毒前科,经对其尿液进行检测,结果呈阳性。

目前,违法嫌疑人祁某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三


8月21日20时许,巡特警大队特勤中队民警在南风广场巡逻时抓获一名盗窃嫌疑人,当场缴获一辆电动车。

经查:违法嫌疑人王某飞(男,33岁,盐湖区人),有多次盗窃前科,民警在南风广场巡逻时发现王某飞在献血屋附近推着一辆电动车鬼鬼祟祟、形迹可疑,于是民警紧跟其后,看见王某飞将电动车推至北阜巷内一超市门口正用改锥撬电动车电门锁时,当场将其抓获。

目前,违法嫌疑人王某飞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四


8月25日,刑警大队北城中队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军,破获一起诈骗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军(男,48岁)2018年2月份左右,以给受害人张某军在盐湖区某小区买房、装修房子为由,陆陆续续骗取张某军30万元,后张某军多次找李某军要房,李某军就制作了一个假房产证。后经查实李晓军并没有将钱用于买某小区的房子,而是将所骗来的赃款用于还账及日常消费,将骗来的钱财挥霍一空。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军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推荐人:李宏伟、薛立华、武发家、张佳祺

编辑审验:詹亚军、吴志雄、肖景波、肖小军、赵波、韩学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