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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办”的变迁

2019-10-11 17:51:45 来源:中国警察论坛 作者:李 宝 点击:

对于基层公安机关来说,“信访办”是化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各级相关组织或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办理的部门。在200551日国家《信访条例》尚未出台颁布实施之前,基层公安机关没有独立办理信访事项的机构,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任务大都有纪检、督察或办公室等部门兼管,管理人员相对不固定,办理信访事项程序、卷宗管理大都不规范,信访事项化解率相对低下,信访群众的满意率普遍不高,导致重访、缠访、闹访、越级访、赴省进京非访信访事项增多,造成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比较紧张,影响社会治安大局有序稳定。但在国家《信访条例》及《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等法规相继出台实施后,基层公安机关办理信访事项有了极大的改观。

就笔者所在的五大连池市公安局来说,在20055月组建了“信访办”(有的称“信访大队”“信访科”或“信访监察室”等,其工作性质是一样的),隶属内设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编制人员,独立办理各类信访事项。由于受到不完善的机制体制等各方客观因素的制约,两三名民警(大都年龄偏大)拥挤在十多平米的一间办公室内(也是接待场所)办公,只有一台电脑,用来接收上级公安机关的通知、通报、文件和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其功能及其简单而低下。信访民警接待人民群众来访记录都是手工作业。更没有所谓的信访接待大厅,遇到集体访,室外的走廊里拥挤许多站立着的信访群众,哜哜嘈嘈,严重影响接待质量。“信访办”内外没有监控设施,对处理在上访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信访群众大都因取证难而难以采取必要的有效的制裁措施。信访接待场所没有安检配置,应急处置处于“零”功能,信访民警的人生安全没有保障,这种困境持续10年。但从20092月调整了信访办主要领导后,“信访办”的声誉和成绩都有了较大的起色,到2010年至今,“信访办”的综合考评在黑河市公安系统实现了“九连冠”。

2015年初冬,我局整体乔迁新的办公大楼,“信访办”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为了有效接待信访群众和安全防范工作的需要,“信访办”设在一楼,有独立办公室两间(含一间接待室,接待个体或少许群体访群众)、一间信访事项分析研判室(含远程视频接待)和百余平米的信访接待中心,办公和接待场所条件极大改善。信访接待室、信访事项分析研判室、信访接待中心及出入区域范围内全部安装电子监控视频,同步录音录像,对违规上访群众的行为做到“铁证如山”。同时,在信访接待中心设置门禁,严禁信访群众将违规物品或工具带入信访接待室和接待中心,在信访接待中心内部配置了足以有效制止违法信访人的“冷兵器”,设置报警系统,有利于与“信访办”相邻的特警大队备勤民警及时发现隐患及有效处置,保障了信访民警的人生安全。“信访办”人员配置专职民警3人,设主任1人,正科级配备,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均1人,2人为中共党员,平均年龄不到40岁,“老中青”年龄结构比较合理,全部兑现信访津贴,彻底摒弃了信访队伍先前存在的各类“诟病”,极大提高了信访民警的工作热忱和积极性、主动性。办理信访事项全部“电子化”,开通与省信访局和国家公安部联网运行的两套网络系统,均有专职民警负责操作,时时“盯”网办公,及时高效办理系统内交办的各类信访事项,同时,将日常接待来信来访、领导接访办理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录入系统,跟踪管理,跟踪督办,按时办结,确保了信访事项不漏“项”,为上级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执法质量考核考评提供了“数据警务信息”,确保办理每一起信访事项经得起法律法规政策和时空的双检验,推动了办理信访事项高质量运转。率先在黑河市公安辖区开通信访远程视频接待系统,解决了信访群众因路途远、身患疾病或在特殊情况下不能亲自来信来访的后顾之忧,极大降低了信访群众因信访问题带来的各项“成本”,拉近了信访民警与信访群众的距离,这种首创的“零距离”接访工作方式方法得到了当地各界和人民群众的赞誉。

“信访办”在硬件设施日趋“做大做强”的同时,与之“配套”的文明接待信访人、依法办理(办结)信访事项程序、建立健全完善各项信访制度等软件措施也得以“做实做深”,相得益彰,“信访群众无小事”的理念深深根植于信访民警的“初心”里,“位卑不敢忘国忧”已成为每一名信访民警的信条,在新时代的新征程上再创佳绩,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公安局